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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女士来电:我将一栋房子租给于某做生意,今年5月份我发现于某在房屋的外墙上悬挂了一个大型广告。据我了解,悬挂广告应报相关部门批准,便多次要求于某拆除,均被拒绝。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回复:2006年国家工商局《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广告发布单位发布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造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于某在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手续以及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房屋的墙壁上设置广告,您有权要求于某拆除广告牌。若给您造成损失,您有权要求于某赔偿。长沙仲裁委员会李敏娜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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