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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手机广告中出现对超长待机时间的宣传,如待机“58”天、“26”天等。8月15日市工商局在其网站发出提示,必须拿出手机待机时间的有效证据来,如果是在实验室环境下做出的结果,应当“明示”,否则涉嫌违反《广告法》。
北京市工商部门表示,经过调查核实,这些关于待机时间的均为在特定实验室环境下的检测结果,实际使用中因客观情况不同,所能达到的待机时间会与实验结果存在一些偏差,广告中未对“待机时间”作明确说明。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手机的“待机时间”是实验,必须在广告中明确表明的来源,明示该是在实验室条件下测试的结果。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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