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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布广告 四川省卫生厅重处医疗机构

来源:广告公司测评网 作者:广告公司测评网摘抄 发布时间:2007-08-23

      8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卫生厅获悉:成都欧亚男科医院、成都曙光(男科)医院和成都丽人女子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发布医疗广告。近日,按照相关法律,四川省卫生厅对成都欧亚男科医院和成都曙光(男科)医院、成都丽人女子医院等医疗机构做出处理。

      其中,成都整形美容门诊部、成都曙光(男科)医院、正健(乐山)生殖健康专科医院、绵阳美康医院、绵阳协和医院、成都丽人女子医院等10家医疗机构虽然取得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在发布过程中,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从17日起,在未取得新的《医疗机构审查证明》前,这10家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青羊吉康中西医门诊部、成都欧亚男科医院、成都协和医院、华协医院、绵阳天诚医院、成都抗白皮肤病专科门诊部、成都晟华中西医结合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虽然取得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在发布过程中,数次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撤销这12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这几家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成都同仁医院、成都泌尿专科医院、成都博爱杏林医学院附属门诊部等6家医疗机构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发布医疗广告,属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有关诊疗科目。(记者杨丹)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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