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告公司测评网>行业动态>新闻资讯>文章内容
 
RSS 订阅全部论坛

工商药检等部门联合 非法夹页广告将被有效查处

来源:广告公司测评网 作者:广告公司测评网摘抄 发布时间:2007-08-23

  近年来,出现在出版物发行过程中附送含有非法内容的广告和其他宣传的现象,在工商、药监、新闻出版等管理部门的打击下,还是屡禁不绝。如何进一步规范在发行过程中附送宣传的行为?今天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将审议《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虚假广告大量夹杂

  长期以来,中夹带虚假宣传和淫秽内容广告的现象屡禁不绝,众多减肥药、补肾壮阳胶囊乃至工商部门明令禁止的处方药,都以“健康导报”、“健康资讯”等名头,误导消费者。

  这些广告大多没征得报社同意,就擅自夹带在中送给消费者。大部分“壮阳保健品”的介绍文字粗俗不堪,甚至配有暴露的图片,但有些假广告把版式做得和正规发行的一模一样,让人误以为是正规广告。

  这不仅损害的发行利益和声誉,大篇幅的低俗文字描写更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给社会带来精神污染。

  录取通知书夹带广告

  最近,南开大学新生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中竟夹带着商业广告,有来自天津一家移动通信运营商的宣传光碟和一张10元的优惠卡。在寄给福建62名新生的录取通知书中,提醒新生注意事项的被遗失,而商业广告却准确无误地送达,这让学生们感到无比气愤。有人怀疑学校与广告商达成某种利益协议,学校方面却表示并不知情,转而谴责邮政公司。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错,目前我们无从得知。

  禁止范围将扩大

  2002年通过的《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发行、出租、征订、附送、散发或展示含有法律、行政和国家其他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出版物宣传。当时条例中的“出版物宣传”主要指一些宣传出版社的,如宣传教辅材料、期刊或丛书的。现在看来,这一范围已被超出,《条例》中却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相关部门苦于“执法无据”,非法夹带广告行为始终得不到有效查处。

  此次修正案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相应法律责任条款中的“出版物宣传”修改为“宣传”,扩大禁止在发行中附送的“非法宣传”的适用范围,借此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有关部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来源:新闻晚报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发布商链接

发布商链接
 
发布商链接
 


广告公司测评网站,提供广告设计公司测评,公司简介广告公司测评网